用户注册

用户注册须知

个人金融信用保护协议

一、本平台的目的:保护暂时失去偿债能力的债务人的权益,协助债务人重新具备良好的社会金融信用。
二、术语定义
1、平台:指“金信联”平台,域名:www.fincreall.com ,包括拥有平台所有权并实际运营方——北京金信融诚科技有限公司。
2、用户:指暂时失去偿还到期债务的借款人或称“债务人”,该借款人或债务人仅为自然人。
3、债权方:指向平台托管债权的债权人或称“托管人”。
4、债务/债权:指用户通过平台确认后的债务/债权。
5、债务本金:指用户借款时的合同金额减去已还款本金部分后剩余的本金金额。
6、债务总额:系债权人将债权托管到本平台之日时欠款总额,包括不限于欠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利息等息费总和。
7、协议:指本《个人金融信用保护协议》(包括现行的及将来不时修改的),以及平台发布的与本协议相关的协议、通知等有关的内容。
三、用户的权利
1、用户可以向本平台申报到期未履行的债务,包括用户或债权平台的名称、债务金额等信息。
2、用户可以向平台申请纾困。经平台审核,对符合纾困条件的用户,提供包括减免未还本金以外的息费;本金一定折扣的救助,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纾困服务。
3、用户按纾困模式履行还款义务后,所涉及的债务视为消除。
4、用户可以向平台查询涉及自身债务的债权方,包括原始债权方和受让债权方。
四、用户的义务
1、用户应如实向平台申报债务,不得虚构。
2、用户不得以获得减免逾期费用和本金为目的,在具备清偿债务的能力下向本平台申报。
3、用户向平台申请纾困,并经平台审核通过后,应按纾困审核通过后的模式进行清偿。
4、用户每月清偿债务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
5、在还款期间,允许平台、用户查看其欠款总额及还款情况,接受平台、用户的监督。
五、用户的自我约束性行为
1、用户不得将在平台注册后新形成的债务向平台申报。
2、用户申请纾困的。在纾困还款期间应保持勤勉的工作,不得进行不必要的消费,单件生活必需品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元(包括手机、电脑、衣物等),不得乘坐飞机的头等舱、商务车,不得乘坐高铁、动车的商务座和一等座,不得在四星级(含四星)以上酒店入住,不得购买不动产。除生产经营必须外不得购买机动车。
3、用户在还款期间,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除非是对还款有利且生活必须。
六、违约责任
1、具备清偿能力的用户,通过转移等方式规避清偿能力在本平台注册申请信用保护的,应在规避财产范围内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从债权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本金为止,按LRP4倍计算。难以查清规避财产范围的,违约金按本金的30%计算。
2、用户在平台纾困还款期间,中止还款连续达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已还款部分作为违约金计算(按本金总额30%计算)。超过部分,计入已还本金。
3、用户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行为,用户应当于本月或次月一次性还清剩余所有债务本金,否则应承担相当于债务本金10%的违约金,多次违反累加最高不超过债务本金的30%。
七、平台权利
1、平台有权为用户提供纾困服务,协助用户的还款行为,并有权予以监测。平台有权为实现前述功能,有权与国家机关、相关部门合作,调取或披露用户的相关信息,但应尽量为用户隐私保密。
2、如用户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平台有权代所有债权方对用户主张权利,包括对用户债务的本金、违约金、利息等,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用户进行站内通知、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提醒,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用户提起仲裁、诉讼等一切合法方式主张权益。对此,无需另行通知用户。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同意提请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
九、协议的修改与解释
用户接受本协议即表明了解和确认平台制定的所有规定及其之后修订版本。

债权托管协议

一、协议的目的
二、术语定义
三、债权方的权利
四、债权方的义务
五、平台权利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协议的修改与解释
一、本平台的目的:为了协助债权方最大程度的回收逾期不良债权,同时帮助债务人重新具备良好的社会金融信用。
二、术语定义
1、平台:指“金信联”平台,域名:www.fincreall.com ,包括拥有平台所有权并实际运营方——北京金信融诚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方:指向平台托管债权或进行债权转让登记的债权人。
3、债务人:指向平台申报债务,通过分期偿还到期无抵押贷款的自然人借款人。
4、债务/债权:指用户通过平台确认后的债务/债权。
5、债务本金:指用户借款时的合同金额减去已还款本金部分后剩余的本金金额。
6、债务总额:系债权人将债权托管到本平台之日时欠款总额,包括不限于欠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利息等息费总和。
7、协议:指本《债权托管协议》(包括现行的及将来不时修改的),以及平台发布的与本协议相关的协议、通知等有关的内容。
三、债权方的权利
1、债权方可以向本平台托管逾期不良债权,包括债务人个人信息及欠款等信息。
2、债权方可以向本平台提交债权转让或受让的信息,包括债务人个人信息及欠款等信息。
3、债权方可以有权撤回向本平台托管的债权,但经债务人确认并开始还款后的除外。
4、债权方有权了解债务人在平台确认的债务总额及每月还款金额。
四、债权方的义务
1、债权方向平台托管及债权转让的债权应当真实。
2、债权方同意提供纾困模式的,应该按与平台达成的相关约定,为债务人提供还款便利。债务人按纾困模式清偿完债务的,涉及债权消灭。
3、债务人在纾困模式下还款,债权方禁止一切形式的催收。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第三方对债务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催收(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诉讼等各种方式)。如债务人已被债权方纳入法院失信的,债务人按纾困模式清偿完的,债权方有义务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或撤回执行。
4、债权方应在平台提供收款银行账号信息接收债务人的还款。
五、平台权利
1、平台有权对债权方托管债权的真实性予以核实,有权要求债权方对托管的债权补充进一步的证据。
2、如债务人在还款期间有违约行为的,债权方授权平台统一代债权方向债务人行使通知提醒权,平台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发出站内通知、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提醒,无需债权方的进一步授权。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变更、执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各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同意提请北京互联网法院管辖
七、协议的修改与解释
债权方接受本协议即表明了解和确认平台制定的所有规定及其之后修订版本。

温馨提示:若申请人“同意”,视为申请同意将商事纠纷提交北京互联网法院管辖,完成注册。若申请人选择“拒绝”,则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