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注册

用户注册须知

个人金融信用保护协议

一、本平台的目的:为了保护暂时失去偿债能力的债务人的权益,协助债务人重新具备良好的社会金融信用。
二、术语定义
1、平台:指“金信联”平台,域名:www.fincreall.com ,包括拥有平台所有权并实际运营方——北京金信融诚科技有限公司。
2、用户:指暂时失去偿还到期无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或称“债务人”,该借款人或债务人仅为自然人。
3、债权人:指向平台托管债权的债权人或称“托管人”。
4、债务/债权:指用户通过平台确认后的债务/债权。
5、债务本金:指用户借款时的合同金额减去已还款本金部分后剩余的本金金额。
6、协议:指本《个人金融信用保护协议》(包括现行的及将来不时修改的),以及平台发布的与本协议相关的协议、通知等有关的内容。
三、用户的权利
1、用户有权向本平台申报到期未履行的债务,包括用户或债权平台的名称、债务金额等信息。
2、用户经过本平台确认后的债务,只还款债务本金,免除本金以外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管理费等所有名义的费用,包括用户的或与债务有关的第三方的费用),并可就所欠债务的本金分期偿还。
3、用户分期偿还的所有债务本金总和以10万元人民币为限。超过部分,有权免除。
4、用户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后,所涉及的债务视为消灭。
5、用户有权申请平台或用户将已纳入人民法院失信名单的债务中止执行或撤回执行。
四、用户的义务
1、用户应如实向平台申报债务,不得虚构。
2、用户不得以获得减免逾期费用和本金为目的,在具备清偿债务的能力下向本平台申报。
3、用户向平台确认债务后,应按月向债权方以人民币的形式(以平台指定的方式)进行清偿,如用户系多方的,按所欠债务本金的比例同时清偿。
4、用户每月清偿债务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可以“100元”为单位进行增减。对于所欠债务本金不超过5万的,偿还期限不得超过3年;所欠债务本金不超过10万的,偿还期限不得超过6年。
5、在还款期间,允许平台、用户查看其欠款总额及还款情况,接受平台、用户的监督。
五、用户的自我约束性行为
1、用户不得将在平台注册后形成的债务向平台申报。
2、用户在还款期间应保持勤勉的工作,不得进行不必要的消费,单件生活必需品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元(包括手机、电脑、衣物等),不得乘坐飞机的头等舱、商务车,不得乘坐高铁、动车的商务座和一等座,不得在四星级(含四星)以上酒店入住,不得购买不动产。除生产经营必须外不得购买机动车。
3、用户在还款期间,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除非是对还款有利且生活必须。
六、违约责任
1、具备清偿能力的用户,通过转移等方式规避清偿能力在本平台注册申请信用保护的,应在规避财产范围内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从债权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本金为止,按年利率24%计算。难以查清规避财产范围的,违约金按本金的30%计算。
2、用户在平台还款期间,中止还款连续达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已还款部分作为利息计算(按本金总额年利率36%计算利息,计算期间从用户在平台注册之日起至实际恢复还款之日起)。超过部分,计入已还本金。
3、用户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行为,用户应当于本月或次月一次性还清剩余所有债务本金,否则应承担相当于债务本金10%的违约金,多次违反累加最高不超过债务本金的30%。
七、平台权利
1、平台有权协助用户的还款行为,并有权予以监测。平台有权为实现前述功能,有权与国家机关、相关部门合作,调取或披露用户的相关信息,但应尽量为用户隐私保密。
2、如用户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平台有权代所有用户对用户主张权利,包括对用户债务的本金、违约金、利息等,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用户进行站内通知、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提醒,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用户提起仲裁、诉讼等一切合法方式主张权益。对此,无需另行通知用户。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同意提请至保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纠纷专门规则》进行网上仲裁(网址:http://bd.cifiac.com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各方确认通过网上提交和领取相关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文书、证据,以及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通知、裁决书等所有文书。各方确认以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合同、文件、申请表等有关资料中留存的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或其它联系信息为送达的方式,为各方之间及涉案纠纷相关材料送达,邮件或手机短信或 其它联系信息之一发送之时视为送达已完成。送达仅涉及文件名称和登录链接,具体文书需各方按提示登录相关网站查阅和领取。各方同意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不开庭审理。法院强制执行送达文书方式参照按本条的约定。
九、协议的修改与解释
用户接受本协议即表明了解和确认平台制定的所有规定及其之后修订版本。

债权托管协议

一、协议的目的
二、术语定义
三、托管人的权利
四、托管人的义务
五、平台权利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协议的修改与解释
一、本平台的目的:为了协助托管人最大程度的回收逾期不良债权,同时帮助债务人重新具备良好的社会金融信用。
二、术语定义
1、平台:指“金信联”平台,域名:www.fincreall.com ,包括拥有平台所有权并实际运营方——北京金信融诚科技有限公司。
2、托管人:指向平台托管债权的债权人。
3、债务人:指向平台申报债务,通过分期偿还到期无抵押贷款的自然人借款人。
4、债务/债权:指用户通过平台确认后的债务/债权。
5、债务本金:指用户借款时的合同金额减去已还款本金部分后剩余的本金金额。
6、协议:指本《债权托管协议》(包括现行的及将来不时修改的),以及平台发布的与本协议相关的协议、通知等有关的内容。
三、托管人的权利
1、托管人有权向本平台托管逾期不良债权,包括债务人个人信息及欠款等信息。
2、托管人有权按比例(债权在债务人总债权中的比例)获得债务人分期偿还的本金。
3、托管人有权撤回向本平台托管的债权,但经债务人确认并开始还款后的除外。
4、托管人有权了解债务人在平台确认的债务总额及每月还款金额。
四、托管人的义务
1、托管人向平台托管的债权应当真实。
2、托管人就托管的债权,只能要求债务人分期偿还本金,放弃本金以外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管理费等所有名义的费用,包括与托管债权有关的第三方的费用。
3、如债务人在平台确认的债务本金总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托管人同意按比例减免至债务人负债本金总额为10万元人民币为限(债务人自愿承担超过债务本金10万元的除外)。
4、托管人在债权托管后,债务人已开始分期履行偿还债务期间,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第三方对债务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催收(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诉讼等各种方式)。如债务人已被托管人纳入法院失信的,托管人有义务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或撤回执行,以确保债务人有更好的能力履行债务。
5、托管人应从回收的欠款中按一定的比例向平台支付托管服务费。
6、托管人应向平台指定的方式开立银行或第三方支付账号接收债务人的还款。
五、平台权利
1、平台有权对托管人托管债权的真实性予以核实,有权要求托管人对托管的债权补充进一步的证据。
2、平台有权收取托管服务费,托管服务费应从托管人回收款项中按一定比例收取。
3、如债务人在还款期间有违约行为的,托管人授权平台统一代托管人向债务人行使催收权,平台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发出站内通知、短信、电话、提起仲裁、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一切合法的方式。平台行使此权利,无需托管人的进一步授权。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变更、执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各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同意提请至保定仲裁委员会,由该会按照现行有效的《互联网借贷纠纷网络仲裁程序的特别规定》进行网上仲裁(网址:http://bd.cifiac.com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各方确认通过网上提交和领取相关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文书、证据,以及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通知、裁决书等所有文书。
各方确认以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协议、合同、文件、申请表等有关资料中留存的电子邮件或短信或其它联系信息为送达的方式,为各方之间及涉案纠纷相关材料送达,邮件或短信或 其它联系信息发送之时视为送达已完成。送达仅涉及文件名称和登录链接,具体文书需各方按提示登录相关网站查阅和领取。
如电子邮箱或短信或 其它联系信息无法送达的,该会将在互联网金融网上仲裁中心公告栏予以公告送达,公告作出之日视为送达已完成。
各方同意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不开庭审理。
对于法院强制执行有关各种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决定、裁定、通知等),各方同意以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合同、文件、申请表等有关资料中留存的任一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通信地址等)送达。通过以上方式之一送达,即为送达完成。
七、协议的修改与解释
1、托管人接受本协议即表明了解和确认平台制定的所有规定及其之后修订版本。
2、如协议修改涉及托管服务费的,修改前已托管债权的,按之前的标准收取;如修改后服务费标准降低的,则按较低的标准支付。

温馨提示:若申请人“同意”,视为申请同意将商事纠纷提交本会在线仲裁,完成注册。若申请人选择“拒绝”,则返回首页。